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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交警隊會幾天放車

法律1.44W
出車禍交警隊會幾天放車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出車禍交警隊會幾天放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出車禍交警隊會幾天放車
1.交警應對車禍場地進行勘察檢查以找到事故定責證據,由於尋找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這條規定只賦予交警因尋找事因證據而暫扣涉事車輛的職權,而沒有確切規定尋找事故車輛上證據的期限。對於小事故,交警在對現場勘查後覺得沒有必要繼續檢查收集證據的,會在當場釋放車輛。
2.對於大事故,交警需要詳細調查、尋找證據。根據規定,交警在現場勘查後因為檢驗、鑑定需要仍扣留涉事車輛及其證件的,交警會現場給涉事車輛車主出具強制扣留車輛措施的憑證,給出扣留車輛和駕駛證的時間,並説明釦車的原因是鑑定需要,之後必須對扣留車輛進行檢查鑑定,若交警以尋求證據為由超過扣車期限的做法是違法的,在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立即放行。
3.一般檢查、蒐集證據的時間是在事故發生後十個工作日內結束,而後下發事故認定書,下發認定書後的三天內,雙方若無異議即代表責任認定書生效,鑑定書生效後的五個工作日可歸還事故車輛;若雙方有異議提出複議,交警隊要在三天內答覆是否批准複議,若批准複議,需在三十天內給出鑑定複議結果,如果雙方和解,最遲將在六十八天內歸還事故車輛。如果無責任或次責方向法院提出訴訟前後保全涉事車輛,則財產由由法院依法保護,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