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判決書,本人沒簽收

法律2.11W
判決書 本人沒簽收
跨國離婚國外判決書沒簽收想離婚還要再起訴
(adsbygoogle=ygoogle||[])({});跨國離婚國外判決書沒簽收想離婚還要再起訴日本丈夫在境外起訴離婚時,劉女士沒有簽收判決書,結果離婚不算數。要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她還須向國內法院重新起訴。日前,靜安法院一審判決準其離婚。1996年3月,劉女士與年長20歲的日本丈夫結婚。婚後,她在日本生活了近兩年。但因為生活習慣、語言交流上的差異,劉女士的婚姻並不美滿,1997年她第二次到日本時,僅在車站與丈夫住了一夜,便不告而別。日本丈夫對劉女士的表現很失望,遂向日本宇都官地方法院起訴離婚,該地方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去年1月,劉女士收到了離婚判決書,但她認為自己沒有收到過日本法院的開庭相關文件,故一氣之下拒絕簽收。不過,劉女士又確實想與日本丈夫離婚,因此她委託律師持日本的判決書到上海市一中院要求確認,但被中院以未作簽收為由不予確認。無奈,劉女士只有自己再向靜安法院提出與日本丈夫離婚,跨國離婚耗時漫長,結果劉女士多等了近一年才如願以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