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子女結婚費

法律1.3W
離婚子女結婚費
子女成年人後父母要離婚是否要承擔子女結婚買房的費用
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止。”然而,大多數子女剛滿18歲時還在上大學,那麼子女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怎麼辦,能夠以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為由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嗎?雖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來説,成年子女無權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除非父母在離婚時,雙方就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負擔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期限達成協議的,如果約定的支付期限超過法定的18週歲的,比如約定為25週歲的,則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