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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提供賣淫場所怎麼判

法律1.28W
為他人提供賣淫場所怎麼判
為他人提供賣淫場所怎麼判
給賣淫的人提供場所涉嫌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情節較輕的,沒有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和罰款,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