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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期間

法律1.24W
合同生效期間

當要約人向受要約人作出要約的時候,這個要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並不是説受要約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對要約人進行承諾。我們一起來看下合同要約何時才會失效。接下來就跟本站網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法律常識吧,希望小編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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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期間

1、合同的有效期分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終止。
2、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上述是關於合同生效期問題的具體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