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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贍養

法律1.33W
父母離異 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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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子女贍養問題

父母離異,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三十條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父母離異是父母自己的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不因父母離異而終止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