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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可以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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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可以轉移嗎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轉移風險


本文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

推行索賠制度。由於不可預測的某些風險總是存在,風險事件的發生是造成經濟損失或時間損失的根源,合同雙方都期望轉移風險。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賠制度是向對方轉移風險。但工程索賠制度在我國尚未普遍推行,建築企業對索賠的認識還很不足,對索賠的具體作法也還十分生疏。因此,必須瞭解索賠制度轉移風險的意義,學會索賠方法,使轉移工程風險的合法、合理的索賠制度健康地開展起來,逐步向國際工程慣例接軌。

向第三方轉移風險。包括推行擔保制度和進行工程保險。

(1) 推行擔保制度

第一,保證。當前我國可以逐漸推行銀行保證或企業保證。

①銀行保證。國際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標和合同履約過程中實行銀行保函制。由承發包雙方開户銀行,根據被保證人(即承包人或發包人)在銀行存款情況和資信,開具保函,承擔代償責任。但目前我國銀行保函制度沒有相應法規或規章,尚未普遍推行。

②企業保證。除推行銀行保函制外,也可以推行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做為工程承包人或發包人的保證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擔代償責任。

第二,抵押。推行該制度,要在承發包雙方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時,由承發包雙方或其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抵押人訂立抵押合同並進行抵押物登記。

(2) 推行保險制度

一般在招標文件中,特別是在投標報價説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險承諾。我國工程保險工作尚未與國際慣例接軌,但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對建築工程一切險種、第三方責任險、人身傷亡險和施工機械設備險等設置了相應條款。為把工程保險制度逐漸推行,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時向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要制定建築工程保險章程和必要的法規、規章,以保證建築工程保險制度的全面推廣。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保留風險。在建築工程固定價格合同中考慮一定比例的風險金,以前通常稱為不可預見費,就是對合同中明確的潛在風險的處理基金。風險基金的比例取決於合同風險範圍和對風險分析的結果,一旦出現風險,發生經濟損失,由風險基金支付。

一旦風險發生,建築企業應及時進行索賠,以施工合同為基礎,以先錢保留完整的文件做為有力證據,向發包人索賠風險損失,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師下達指令,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照片及有關原始憑證,這些都是減少風險損失的有力證明。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首先針對工程質量可能會出現的風險,首先是控制風險,其次就是轉移風險,具體包括實施保險制度等。如果大家對於工程質量風險防範措施包括哪些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