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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條件有哪些

法律1.48W
補辦結婚證條件有哪些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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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證: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我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規定,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領取了結婚證之後,可能會出現丟失、滅失以及損毀的情況,此時允許當事人向之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機構或者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辦。不過此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經過審查確實屬實的,才會予以補辦。另外,一般補辦結婚證,並不需要當事人共同前往,只有一方也是可以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