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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發查明男方財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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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發查明男方財產明細
離婚時夫妻隱匿財產如何查明


    一般情況下,隱祕財產有銀行存款、股票和房產等等。離婚時,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隱匿的財產?實踐當中比較複雜,以下介紹三種基本可行的調查途徑:



    (1)調查銀行存款。自己辦理或者委託律師辦理,通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户行和賬號。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户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帳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並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一是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户,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打印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户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二是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户,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户情況,還可以在查出對方的開户證券公司後,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開户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對方賬户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户餘額將隱無可隱,一目瞭然。



    (3)調查房產。



    A、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明、户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B、仲裁、訴訟案件當事人憑其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的立案證明原件,可以查詢、複製與仲裁、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C、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證明等必備證明材料,並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查詢登記表應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於查詢時核對和匹配。



    一方在離婚時藏匿財產的,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並主張對藏匿方進行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對有過錯方的舉證應當由無過錯主動進行,在蒐集相關證據的時候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