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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終結

法律1.68W
法院強制執行終結
我朋友犯了事,諮詢下法院強制執行終結
如果法院裁定終結執行,説明案件已經執行終結,當然就不能再申請執行了。 如果法院是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了。 《民事訴訟法》中的法院強制執行終結: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