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個人獨資改成合夥企業

法律2.48W
個人獨資改成合夥企業
個人獨資改成合夥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必須是中國人,所以外商獨資企業不是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是債權人自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最重要的一點,個人獨資企業不同於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