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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輕微交通事故不賠償耍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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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輕微交通事故不賠償耍無賴
租房合同怎麼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房屋租賃合同也是如此。但是在房屋租賃糾紛中,承租人違反合同的情況屢屢發生。這個時候出租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再受到更多的侵害,則可能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

協商解除,當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時候,雙方可以協商,儘量的減少雙方的損失,和平的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約定解除,一般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有租賃期限、違約責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條件,當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規定,當達到某種條件,一方當事人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當承租人出現擅自轉租租賃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等情形時,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二條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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