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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到,認全責好還是不認好

法律1.79W
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到,認全責好還是不認好
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到,認全責好還是不認好
一般要機動車方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對方有辦法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也就是説只有證明行人有責任才能減輕機動車的責任,無法證明的,那麼只能有機動車方承擔。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如果機動車已經採取避讓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也會倒置事故發生的的,那麼説明行人也就存在過錯,交警會根據過錯來判定雙方具體的責任。具體的責任認定要看交警現場勘查的情況,我説只能作為您參考的依據。關於行人的規定: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