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超期羈押一週

法律2.45W
超期羈押一週
超期羈押一週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

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併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

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後,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