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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諮詢一下開發商破產重整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3.28W
您好諮詢一下開發商破產重整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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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
四、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五、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六、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七、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