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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和殘疾人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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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和殘疾人離婚孩子判給誰

今天小編在論壇上看到一個案例:一位女士想和他的丈夫離婚,但是她的丈夫是殘疾人,她想知道和殘疾人離婚的手續和普通離婚相比有什麼不同之處,和殘疾人離婚又要注意些什麼。如果讀者在生活中遇見這樣的問題無法處理的,需要解決的,可以閲讀本文章內容,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正常人和殘疾人離婚孩子判給誰呢?

首先,離婚時孩子會判給誰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説。一般情況下,兩歲以上,十歲以下的孩子,會根據下面的條件優先選擇。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上面是對於正常人和殘疾人離婚孩子判給誰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