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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前拘留時間

法律2.71W
判決前拘留時間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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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前這段時間是羈押嗎

判決前這段時間並不都叫羈押,判決前也有可能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部分相關規定,在判決文書生效之前的拘留、逮捕等羈押期限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折抵比例是一天抵一天。折抵管制的刑罰,是一天抵兩天。
如果是判處緩刑的,那麼如果緩刑期滿不予執行有期徒刑的,則不做折抵。如果緩刑期間決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從收監執行之日起,可以折抵之前的羈押時限。
但是,對於無期徒刑和死刑(包括緩期兩年執行)均不使用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