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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不起訴

法律2.39W
交通肇事逃逸不起訴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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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起訴交通肇事逃逸

起訴時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雙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還需要寫明原告具體的請求事項,以及原告基於什麼樣的事實理由可要求被告賠償。另外起訴的時候證據很關鍵,所以要儘可能的準備相關的損失憑證、證明材料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