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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催收合作協議

法律2.05W
委託催收合作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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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委託催收合作協議怎麼寫?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              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07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30%,餘 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