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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只幫忙叫人共犯

法律1.14W
故意傷害只幫忙叫人共犯
故意傷害罪共犯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在對他人實施傷害的過程中,參與本案傷害行為的一方所有成員均屬於共同犯罪成員,不管是否直接對受害人造成傷害。其中負主要責任的為主犯,次要責任的為從犯。一般而言,共犯依其是否存在分工可以分為簡單和複雜兩種共犯,複雜共犯為各共犯人有較為明晰的分工,在共同犯罪中具有不同的作用,一旦確定了各共犯人的具體分工就可對其在共犯中所起的具體作用情況進行一個初步的認定。

《刑法》對共同犯罪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