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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恐嚇

法律1.92W
欠債不還恐嚇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欠債不還

您好!
(一)有欠條、借條合同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對方支付;如果沒有欠條、借條或合同的,建議收集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如證人證言,匯款憑證,錄音等證據;
(二)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三)勝訴後如果對方不支付,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我可以做風險代理,勝訴後收費;
(五)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詳情請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