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假離婚後拒絕復婚

法律2.87W
假離婚後拒絕復婚
離婚後能復婚嗎

我國法律對夫妻離婚後再復婚的有關規定。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