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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間請假

法律2.6W
行政拘留期間請假
行政拘留死人可以請假回家嗎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學考試、配偶生育或者直系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所、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畘人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審批決定。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