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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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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離婚嗎
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離婚
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現狀分為三類:
一、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來強制醫療。”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於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鑑定程序予以確認
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並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來強制醫療。
二、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於前兩種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並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精神病人的民事責任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而是由他的監護人承擔。
五、《民法典》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就從他的個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