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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全歸女方所有

法律3.03W
離婚協議財產全歸女方所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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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寫明房子歸女方所有是否有效

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有效。

1、離婚協議書裏,房屋歸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男女雙方經法院以調解書形式確認的調解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