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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征地賠償

法律1.57W
膠東征地賠償
廣東征地拆遷程序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2)發佈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