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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訴訟標的可以合併審理嗎

法律1.91W
不同訴訟標的可以合併審理嗎
訴訟標的不同不能合併起訴嗎

共同訴訟人這個概念反映的是訴訟的主體合併這一事實。構成共同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至少有一方是兩個以上,且各為獨立的訴訟主體。

2、客觀方面,訴訟標的須為共同。要麼是標的同一,要麼標的是同樣。沒有這些客觀上的聯繫,彼此分割的主體又怎麼能成為共同訴訟人呢?

3、屬同一人民法院轄區,如若分別由不同轄區法院管轄,同樣失去共同訴訟的基礎。

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進行合併審理。

二、如何區分普通共同訴訟和必要共同訴訟?

1、訴訟標的不同

必要共同訴訟的標準是訴訟標的同一,是指訴訟客體是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換句話説,被訴行政行為本身是一個獨立、完整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或者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或者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處理兩個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普通共同訴訟的標準是訴訟標的同種類。普通共同訴訟屬於訴訟客體的合併,並因為訴訟客體的合併,導致訴訟主體的合併。因此要成為普通共同訴訟,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就兩個以上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向同一法院起訴或應訴。

2、審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訴訟人必須共同參加訴訟。如果有遺漏,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如果不願參加訴訟,法院可以通知他們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在必要共同訴訟中,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

普通共同訴訟人可以共同起訴或應訴,也可以分別起訴或應訴,法院可合併審理,也可分開審理,合併審理時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

3、訴訟的特徵不同

必要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不可分的原因在於共同訴訟人一方對訴訟標的要麼有共同的權利,要麼有共同的義務。因此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全體承認後,對全體共同訴訟人均發生法律效力。

普通共同訴訟是可分之訴。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每個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只對自己發生效力,某個共同訴訟的訴訟行為中止不影響其他共同訴訟人。

共同起訴首先是要有相同的訴訟標的,才能進行共同起訴的,否則是不能進行共同起訴的,並且共同七宿舍有兩個以上的訴訟主體才能進行共同起訴,如果不能進行共同起訴的話只能夠分別以不同的罪名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