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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章能否代替簽字?

法律3.21W
簽名章能否代替簽字?
簽名章能否代替簽字?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簽名章能代替簽字。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都是合法有效的簽字方式。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特別規定的,上述簽字方式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選擇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