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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帶哪些證件

法律1.34W
訴訟離婚要帶哪些證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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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1、户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登記書、復婚證;


    2、離婚證、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3、勞改、勞教單位的證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代理事項、權限、期限、形式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