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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的訊問地點

法律3.15W
刑事拘留後的訊問地點
被刑事拘留後的流程

對於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司法審理程序是非常嚴謹的,其目的在於對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如果不能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的,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刑事拘留的情況下,應當首先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要求審查起訴後,才可以作出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