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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養老保險情況説明

法律1.84W
補繳養老保險情況説明
關於申請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説明應該怎麼寫的呢?
您好,關於申請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説明的內容應包括公司為什麼沒有給這部分員工繳納保險,補繳保險的員工明細、補繳基數、補繳時間等相關信息。 根據《關於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養髮【2010】239號),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男:60週歲內,女:50週歲內,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以申請補繳。 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户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户籍農轉非之前; 5、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