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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具體職權

法律1.59W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具體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具體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依法享有下列職權:
1、決定本公司的主要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5、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