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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樹苗購銷合同

法律3.3W
蘋果樹苗購銷合同
蘋果樹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徵用果樹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供參考):


蘋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費) 指定植半年以內,苗木歸原主


幼齡期 1950-3250元/畝


果園外零星果樹補償標準:幼齡期:30-50元/株


初果期:150-180元/株


盛果期:260-450元/株


衰果期:220-100元/株樹歸原主


初果期 9750-18200元/畝


盛果期 16900-29250元/畝


衰果期 14300-6500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