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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子女婚前財產協議

法律3.13W
父母贈與子女婚前財產協議
父母婚前買給子女的房子,婚後贈與子女,算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你好,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