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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樣避免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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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樣避免工傷賠償
企業怎樣避免締約過失糾紛

由於國內經濟合同法未明確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司法實踐中對無效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一般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即判令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等。在處理涉及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確認締約過失責任。企業要想避免締約過失糾紛,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確定責任範圍,根據有關司法實踐的經驗,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應包括簽訂合同、解決糾紛的支出、未達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損失,這些都應當是締約過失責任範圍,在權利人請求賠償時,應予考慮。


(二)應注意劃分責任界限,劃分責任界限主要依當事人主客觀過失原因劃分:


1、如果合同無效是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具備,則應確認該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因雙方當事人合同主體資格不具備造成合同無效,則應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締約失責任,共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3、合同無效系一方當事人欺詐、協迫,使對方違反真實意思簽約,應由採取欺詐、協迫手段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4、合同無效系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由雙方自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在這裏要注意,企業經營者在遭受他人惡意磋商導致損害時,往往會認為雙方沒有簽訂合同無法追究對方責任,自認倒黴。結果企業的正當權益未能得到實現,帶來的否定性結果又造成新的法律風險。為了避免企業因締約過失出現損失,建議企業簽訂合同時委託律師對合同進行前期的審核避險, 審核合同條款是否完備以及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從根源上減少發生締約過失糾紛的可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