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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法律3.06W
文山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請問文山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受理範圍: 辦理離婚證:雙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雙方都是中國公民)。 二、審批條件 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1、雙方或一方户口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並共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3、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須提供以下證件: 1、雙方的身份證; 2、雙方的户口簿,沒有户口簿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3、軍人需提供軍人身份證、軍官證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 4、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需提供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登記檔案證明; 5、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用A4紙打印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的一致意見); 6、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色底版1寸單人照各2張,照片自帶; 7、以上證件必需為原件,並自帶以上1-4條規定的證件複印件。 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必須合法有效,完整真實,並且各種證件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1、非雙方自願的; 2、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3、一方或雙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三、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科 辦事窗口:文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科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