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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社會撫養費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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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社會撫養費新政策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湖南社會撫養費的最新政策2017年的內容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準徵收。   
⑷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終止妊娠、或者謊報嬰兒死亡、或者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均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⑸違法生育一方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應先按照已知一方當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計徵社會撫養費,由已知一方當事人負責繳納。此後查實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於原計徵基數的,應當撤銷原徵收決定,依據其實際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徵收決定並補徵差額部分。   
⑹在人口計生部門發現之前,違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只對另一方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後死亡的免予徵收。在徵收決定執行過程中死亡的,原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