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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扣除審限多久,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1.15W
鑑定扣除審限多久,有哪些法律規定
鑑定扣除審限多久,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鑑定扣除審限為一年以內。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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