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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旁聽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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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旁聽的要求是什麼
如何去法院申請離婚法律要求是什麼?
根據相關程序法規定的,去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的具體程序如下: 1、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以上就是您的問題“如何去法院申請離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