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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女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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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女人可以起訴離婚嗎
懷孕期女人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法》規定對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規定就體現了上述對她們的特殊關懷。因而,在懷孕期間,女人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但如果是男人的話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一規定説明三個問題:


一是講,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説,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二是講,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講,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並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