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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取保條件

法律2.31W
聚眾鬥毆取保條件
涉嫌聚眾鬥毆罪可以取保嗎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