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
法律3.02W
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事不再罰”原則適用規則 所謂“一事不再罰”,是指行政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給予兩次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是行政處罰的一個基本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中的具體體現,正確理解本條規定應當特別注意和着重掌握以下幾點: 1.同一事實是指同一違法行為,即從其構成要件上只符合一個違法行為的特徵。實踐中,有的違法行為由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違法行為構成,有的違法行為的方法和結果往往又同時侵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其他社會關係。因此,確定其是一個違法行為,還是數個違法行為,是正確適用“一事不再罰”規定的前提。 2.同一依據是指同一法律依據。實踐中,有的違法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律規範,由於它們之間所規定的行政處罰,尤其是罰款幅度不一樣,因而會產生行政法律規範衝突現象。對於這種情況,行政機關應當依據不同的法律規範分別實施處罰,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規定。當事人的一個行為違反一個法律、法規規定,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並處兩種處罰,如沒收並處罰款,罰款並吊銷生產許可證等。並處是行政機關對行為人的某一違法行為依法同時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行政處罰形式,是對違法行為人的從重處罰,在具備法定條件下實施並處同樣也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一事不再罰”的核心是“不再罰款”。當同一違法行為觸犯兩個以上法律規範時,行政機關可以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規範實施處罰,也就是説行為人的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則只能罰一次,另一次處罰可以是依法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只是不能再罰款。 上面就是你提出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具體內容是什麼問題的解答,希望一切順利。-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
交通事故傷殘3級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企業清算投資所得税率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率是多少合夥企業的個税計算是以税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税允許税前扣除額42000,(每月3500),再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個税税率表計算應繳的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