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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

法律3.02W
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
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事不再罰”原則適用規則 所謂“一事不再罰”,是指行政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給予兩次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是行政處罰的一個基本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中的具體體現,正確理解本條規定應當特別注意和着重掌握以下幾點: 1.同一事實是指同一違法行為,即從其構成要件上只符合一個違法行為的特徵。實踐中,有的違法行為由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違法行為構成,有的違法行為的方法和結果往往又同時侵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其他社會關係。因此,確定其是一個違法行為,還是數個違法行為,是正確適用“一事不再罰”規定的前提。 2.同一依據是指同一法律依據。實踐中,有的違法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律規範,由於它們之間所規定的行政處罰,尤其是罰款幅度不一樣,因而會產生行政法律規範衝突現象。對於這種情況,行政機關應當依據不同的法律規範分別實施處罰,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規定。當事人的一個行為違反一個法律、法規規定,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並處兩種處罰,如沒收並處罰款,罰款並吊銷生產許可證等。並處是行政機關對行為人的某一違法行為依法同時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行政處罰形式,是對違法行為人的從重處罰,在具備法定條件下實施並處同樣也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一事不再罰”的核心是“不再罰款”。當同一違法行為觸犯兩個以上法律規範時,行政機關可以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規範實施處罰,也就是説行為人的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則只能罰一次,另一次處罰可以是依法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只是不能再罰款。 上面就是你提出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具體內容是什麼問題的解答,希望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