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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包含什麼

法律2.02W
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包含什麼
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包含什麼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
①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②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户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