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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本繳足期限是什麼

法律1.32W
公司註冊資本繳足期限是什麼
公司註冊資本繳足期限是什麼
2013年12月28日修訂發佈並於2014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作出了重大修改,公司註冊資本由實繳制轉為認繳制,對繳納期限亦原則上不再做強制性規定,而交由公司股東在公司章程裏予以約定
但對於一些特殊類型的公司,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仍然要求實際繳納出資,並對出資期限做了嚴格的規定。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前繳納註冊資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