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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車套牌判幾年

法律2.98W
水車套牌判幾年
水車套牌判幾年
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對套牌車處以扣車並罰款的處罰,這個力度已經是相當大的了。套牌車輛被扣留後,當事人如果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去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還不前去接受處理的,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