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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職權劃分標準是如何的

法律2.55W
總經理職權劃分標準是如何的
總經理職權劃分標準是如何的
①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②總經理職責範圍
1.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及時、足額地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利潤指標。
2.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報告及利潤分配、使用方案。
3.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准的新上項目。
4.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委託權限內,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合約和處理有關事宜。
5.決定組織體制和人事編制,決定總經理助理,制定出詳細的總經理助理崗位職責並嚴格執行,各職能部門和下屬各關聯公司經理以及其他高級職員的任免、報酬、獎懲,決定派駐下設辦事處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