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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分配財產

法律1.29W
破產分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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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如何分配

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破產財產隨時清償。
然後,有剩餘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應付給職工的工資及其他福利、保險、補償等費用;
2、所欠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及税款;
3、其他一般債權。
另,商業銀行破產,在清償工資前,應先清償儲蓄存款本金。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