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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離婚協議書才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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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離婚協議書才能離婚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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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要有哪些

1、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離婚原因。雙方的基本信息是確定主體身份的需要,同時要在離婚協議中的開頭寫明結婚時間、有無子女、子女信息、離婚原因等內容。

2、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這一條沒有什麼好説的,既然雙方都自願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肯定是雙方都同意的,表明自願離婚時應有之義。

3、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無爭議。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沒有財產方面的爭議。分割財產時應當明確財產的名稱、價值、歸屬等內容。

4、對子女撫養做出約定。雙方離婚後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須明確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另外還有子女撫養費是否要支付、支付時間、金額標準等。

5、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權。探望是保證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以便子女獲得均衡的父愛與母愛,所以要明確探望的時間、次數、地點、接送等詳細內容。

6、對債權和債務有一致處理意見。對外債權也是一項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債權歸誰接收,怎麼補償等內容要明確。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明確約定由哪一方償還,如果違約的處理。因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如果一方違約不還呢,可能債權人會起訴雙方共同償還,所以就應當約定好違約責任。另外,如果不是共同債務的,一定不要約定處理,由欠債方自己解決。

7、其它的內容。例如,一方經濟困難,另一方從金錢或居住房屋上給予一定的幫助,這種幫助也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明確規定的,如果有這方面的內容,一定要在協議書中明確下來;還有,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一方對家庭盡了較多義務的,另一方要給予經濟補償等。

8、明確製作日期、雙方簽字等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財產協議書一般是針對於夫妻之間離婚時才會用到的文書,協議書同樣也是在雙方協商好的條件之下才能進行辦理,但對於這份協議書是否要進行公證就要看雙方的意願,所以,不同的情況所作出的決定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