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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合同簽字處簽字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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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合同簽字處簽字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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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法人簽字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是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人即法律意義上的人,也就是法律上賦予了他人類享有的部分民事權利和義務。法人是組織,組織必須有人來負責,因此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稱之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如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時,合同只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都是可以成立的。因為一個單位的公章、合同章能夠完全代表一個公司,所以一份合同或者是協議,有公司蓋章就足以認定為公司的真實意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是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