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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1.41W
什麼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什麼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 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公安機關對於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予以澄清,雖然還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並在認定書中予以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明確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目的在於解決當事人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但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不僅是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何種程度民事責任的證據,還是承擔何種程度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財產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這樣一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可能產生巨大影響的“責任認定行為”,必須受到必要的監督與約束,直至接受司法審查的評價。
要正確對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於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